医用无菌水处理设备
一、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采用使污染降至最低限的生产技术,以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二、植入和介入到血管内及需要在万级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区内进行后续加工(如灌装封等)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清洗、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等生产区域应不低于10,000级洁净度级别。(例如:血管支架、封堵器、起搏电极、人工血管、血管内导管、支架输送系统等等)。
三、植入到人体组织、与血液、骨髓腔或非自然腔道直接或间接接入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清洗、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等生产区域应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例如:起搏器、药物给入器、乳房植入物、人工喉、经皮引流管(器具)、血透导管、血液分离或过滤器、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骨板骨钉、关节假体、骨水泥、
四、与人体损伤表面和粘膜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精洗、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均应在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例如:无菌敷料、自然腔道的导管、气管插管、无菌保存器具和、其他标称为无菌的器具等)
五、与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清洗即使用的初包装材料,其生产洁净度级别的设置宜遵循与产品生产的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使初包装材料的质量满足所包装无菌医疗器械的要求,若初包装材料不与无菌医疗器械使用表面直接接触,应在不低于300,000洁净室(区)内生产。(部分需要而达不到100000及以上洁净度要产的内包装材料,企业采购以后要进行必要的清理、灭菌、验证处理)。
六、对于有要求或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加工的无菌医疗器械(包括医用材料),应在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例如:源自动物组织的产品封装、血袋的灌装等)
关于工艺用水及水处理方式和检验要求。
工艺用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可作为产品中的用水和生产过程中的用水,工艺用水的质量标准应当由企业自行提出并进行验证。同时在无菌和植入
性医疗器械的《检查评定标准》中(工艺用水确认报告应作为申请资料的一部分):
1、若水是最终产品的组成成分时,使用符合《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
2、对于直接或间接接触心血管系统、淋巴系统或脑脊髓液或药液的无菌医疗器械,末道清洗使用符合《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或用超滤等其它方法产生的无菌、无热原的同等要求的注射用水;
3、与人体组织、骨腔或自然腔体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末道清洗使用符合《药典》要求的纯化水;其它植入性医疗器械末道清洗使用符合《药典》要求的纯化水。 另外: 我们还必须考虑在洁净生产中的设备清洁、工装模具清洁、工位器具清洁、物料清洁、操作台、场地、墙壁、顶棚清洁的用水;上述场合清洗的工艺用水,应当与所生产产品的清洗用水处于同一水平。 还必须考虑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的洗涤用水,100000级以上工作服清洗的末道水应当使用纯化水。 企业应当明确工艺用水的水质,计算实际用水量,可以确定制水的设备和管理。对使用非纯化水进行清洗的企业,为了产品和生产条件不被污染,有必要进行非纯化水的水质检查,并进行水质和生产的污染菌和热原检测(内毒素),以确保工艺用水的安全。